东方双语学校师德建设条例
为了加强师德建设,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整体水平,经校委会研究决定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如下师德建设条例。
1、严禁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、政策及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行;
2、严禁参与****等违法、违纪活动;
3、严禁教职工私自向学生推销保险、书刊资料、文化用品和生活用品等;
4、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搭车收费,学校收费期间严禁教师截留,特殊情况代收的不得超过三天;
5、严禁教师酗酒和酒后进入课堂,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;
6、严禁教师在课堂上接打手机、收发短信、玩手机QQ或微信等;
7、严禁体罚和讽刺、挖苦学生,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;
8、加强团结,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,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;
9、有了错误先自查自纠,不胡搅蛮缠,影响工作;
10、受了委屈先表达,接受别人的解释,不大吵大闹、得理不饶人;
11、严禁单独与异性学生频繁接触(严禁带异性学生进宿舍),不得有超出教育关系的言行;
12、注重个人形象,仪表端庄、穿着得体、大方、不浓妆艳抹,不说粗话,脏话;
13、严禁私自对学生收取补课、补差的费用;
14、严禁教师带着不良情绪进课堂,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、挑动学生做出偏激行为;
15、有事请假,严禁无故旷工;
16、严禁在考试、招生、评优、晋级、晋职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。
对违反上述条例的教职工,无论学生、家长和教职工举报,一经查实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,以及本人的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、经济罚款、行政处罚、取消评优晋级等处分。
东方双语学校
2016年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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